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用应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营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是依据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对此的专业意见来确定的。
对于轻伤程度明显且无需住院接受治疗的患者来说,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营养费用。
然而,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已经达到构成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营养费用;
但是,当医生在开具医嘱时明确指出需要增加营养摄取时,相关营养费用的支付原则应按照当地的每日平均收入水平的40%-60%进行逐日计算和支付。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营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是按照每天30元的固定金额进行支付;
另一种则是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数额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患者住院期间的天数与出院证明上注明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相加,以此作为营养费用的总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