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企业可采用以下几种股权激励模式:
包括股票期权制度、员工持股方案、管理层收购方式、股票增值权制度以及业绩股票机制和限制性股票策略等多种形式。
其中,股票增值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上市公司将在特定时间期限及满足一系列设定条件后,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使其能够通过股价上涨获取相应收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