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发生斗殴事件的情况,教师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应领导进行汇报。
在接到相应报告之后,各级主管部门务必迅速协调有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并且尽力平息学生的激动情绪。
当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时,学校相关部门需全力配合当地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五天至十天以内的治安拘留处罚,并且禁止当事人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金额作为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