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费用设定为以下标准:
自专利获得批准后的第1年至第3年,每年需要支付600元人民币;
而在其有效期的第4年至第5年间,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则提高至900元人民币;
同样,从第6年开始到第8年的这三年内,每年需支付的费用进一步增加至1200元人民币。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用,其设定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类似:
自专利获得批准后的第1年至第3年,每年需要支付600元人民币;
而在其有效期的第4年至第5年间,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则提高至900元人民币;
同样,从第6年开始到第8年的这三年内,每年需支付的费用进一步增加至12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