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保释期间,当您决定外出工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首先,确保您的新工作内容与之前的工作无关;
其次,若您计划更换工作岗位或离开所在城市甚至是国家,都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
最后,无论是住址还是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都应于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需遵循这一原则——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同时,如果您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化,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此外,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