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颁发离婚证书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离婚必须是由夫妇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乃至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深入讨论与协商;
其次,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文件;
紧接着,他们需携手前往各自常驻户口所属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报登记工作;
然后,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思考期后,双方需亲自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