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条件许可,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宜采用一次性付款;
2.倘若当前尚不具备一次性付款的条件,支付方式亦可选择按月、定期或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分期支付。
3、若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全权承担支付抚养费之责任,但如若发现一方的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子女日常所需费用,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时,则不宜采用此种方式。
即便已经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协议,但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导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有所增长或存在支付的必要性,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4、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应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准,则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然而,当子女成年之后,若尚未独立生活且面临生活困难,而父母又具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则仍需承担起支付必要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