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依实际情况来判断。
若该笔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在事后来确认并达成共识之产物;
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所负有的债务,则这些均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夫妻二人均提起诉讼。
反之,若该笔债务并非上述情况,即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愿产生或不符合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之用途,那么您便无法对夫妻二人同时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