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采取催讨行动。
在这三年期间内,债务人有责任主动地进行债务追讨工作。
2.聘请律师发送法律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收集并整理与债权债务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原始借条、借款协议、欠条、收据、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4.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一旦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6.在胜诉后,应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对债务的最终追回。
7.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