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条例,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表》:
该表格用于记录申请人基本信息,是办理身份证所必需的文件之一;
(2)《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这张表格用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编码,具有重要作用;
(3)孩子的半身免冠照片:
用于制作证件照;
(4)户口本:
用以核对身份信息并确认家庭成员关系;
(5)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以便核实监护人身份及监护关系。
办理业务时请前往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办理。
详细的办理过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进行人像采集与指纹采集工作。
再次,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用。
最后,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会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前来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