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审判标准如下:
被判定有赌博罪的人,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并且还须承受经济性的罚金处罚;
若个人所累积的赌资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达到一百人次以上,或是开设赌场的人向参与赌博者提供的赌资总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其在开赌场所获取的总利润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以及招揽未成年人进行赌博等情况,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