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解除雇佣关系的期间内,您有权行使拒绝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当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进行加班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定额指标,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当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加班报酬。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求,经过与工会以及劳动者的充分协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三个小时,然而每月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