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警察依照法律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任何对其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或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袭警罪”。
这次刑事法修正案特别针对那些故意针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实施暴力侵犯的行为,明确将之独立划分为新的犯罪类型——“袭警罪”,这无疑是从侧面强调并凸显了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同时也确保了法律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