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第四百一十条所述,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当期债务或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抵押权行使条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财产的折价方案,亦或是通过竞拍和出售抵押财产获得的现金来优先受偿。
然而,如果此项协议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不利影响,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具体实现方式达成共识,则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抵押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
在抵押财产被折价或变卖时,其价值应参考市场价格予以评估。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