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离婚子女之财产分配问题:
婚姻破裂之后,对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婴儿,应当优先考虑由其母亲行使直接监护权。
然而若母亲身有残疾且婴儿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如父亲出于关爱提出要求享有直接监护权利的话,本院可酌情考虑将婴儿交由父亲抚养。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做出抚养权裁决时,本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即孩子更倾向于与哪一方共同生活,那么该方就有权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