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招投标活动之中,居间行为的存在并不必然引发对这些活动原则性规范的违背,仅仅是针对此类活动中的居间事宜,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居间事项,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差异。
例如,在建设工程相关的招投标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签署环节,施工企业可能会选择委托他人代为进行居间工作,然而,如果并无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之间所支付的居间费用存在任何具体违反《建筑法》以及《招投标法》等特别法规则的情况,那么我们便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认定该居间合同具有有效性。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