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履行退赃义务的前提之下,倘若犯罪分子满足假释条件,便可向相关机关提出假释请求。
例如,对于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已服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实际执行满十三年后方可申请假释。
此外,若罪犯在狱中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就具备了获得假释的资格。
然而,如有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上述执行刑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放宽。
但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将不得申请假释。
在决定是否给予罪犯假释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其假释后对所在社区的潜在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