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法律规章制度的明确要求,任何形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对于拆除建筑物而言,必需遵循以下相应流程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手续材料:
①获取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④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以及拆迁实施方案;
⑤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