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对女方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我们可参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做的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若夫妻二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将归个人所有(归属权的自由),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由于肩负着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诸多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他们都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经济补偿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其具体数额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少承担义务的一方所获取的利益;
其次,是一方为家庭所付出的义务程度;
最后,则是双方的财产状况及经济实力。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已经确定了高额的补偿金额,但如果对方的经济实力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现这一补偿方案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难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