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明确载明还款期限的借贷凭证以及债务证明书而言,权利遭受侵害的确切日期可以较为准确地予以确认,因为逾期归还借款便意味着债权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于约定还款期限结束后的第二天,这一结论应无可争议。
在这种情景之下,借贷凭证以及债务证明书之间并无差异可言,两者的诉讼时效均从其所标注的还款期限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共计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