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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缉后自动投案可以认定是自首吗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可以认定是自首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15 13:15:18 已帮助20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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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缉后自动投案可以认定是自首吗
关于那些受到通缉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若他们在投案之后对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坦白交代并接受法律的审判,便符合了自首的要求,这应当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自首,以下是我们的论证依据:
刑事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逸,然而在被通缉的过程中,他们选择主动投案,这种情况属于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主动投案的情形,完全符合自首的时间条件。
如果这些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还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那么他们就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当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时,虽然他们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但他们的下落仍然未知。
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归案,对于司法机关及时展开调查和审理案件,以及有效地打击犯罪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自首的认定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为犯罪分子提供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激励他们重新做人,从而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与我国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初衷相契合,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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