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关系中,若无明确的条款规定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要求借债方在借款期间内支付利息,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此外,如果是在非自然人之间建立的借贷合同关系(例如法人与法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当借贷双方对于借贷利息的具体数额约定不清时,出借方如欲主张利息权利,法院将会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以及借贷双方所处地区的商业环境、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和评估,进而确定合理的利息金额。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出于自愿支付了利息,或者自愿支付了超出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并且这种行为并未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对此类情况将不会进行干涉。
《民法典》第680条
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