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进行正式诉讼程序;
在经过司法判定之后,如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债务,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但持有此类凭证的当事人发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当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合理且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支持该抗辩。
若经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法院有权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