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自取保候审手续获批之日起,您将无需向司法所进行报备。
当公安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他们有义务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在本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执行措施。
若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并非本地,公安机关更应迅速通知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再由该机关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相关事宜。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办案部门也可能会提供协助以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