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双方是因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的,但在此过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仍需秉持公正合理、均等分享的原则。
由于家庭暴力使夫妻双方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因此,施加家庭暴力的那位应被视为引发离婚责任的过错方,这样的情况下,受侵害的一方便有权利要求在离婚过程中得到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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