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意外时,根据常规的处置方式,当事方应该及时地拨打当地紧急求助电话(通常为所在地代码+112)进行报警,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
对于事故的细节要做到简要而全面的汇报,包括事故的原因、涉及到的人员和车辆损伤情况等关键信息。
同时,务必记录下引起事故的肇事者所使用汽车的车牌号码。
在报警过程中,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工作的开展,并确保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的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还需在事故车辆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