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时履行偿付义务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该持卡人全额偿还信用卡账单中包含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经银行精心处理并成功提起法律诉讼,且法庭判决支持银行的请求,那么持卡人除需支付上述款项之外,还须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此外,倘若持卡人抱有不良企图有意为之而恶意透支,导致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仍持续逾时过久,此等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即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阻碍其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