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债权方、债务方及第三方共同签署协议方可成立。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基于自愿原则,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将自身合法持有的债权全权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债务转让协议往往是在三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的,这其中包括了债权人、原债务人以及新债务人。
因此,显而易见,只有当三方当事人均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签署后,该协议才能够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