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解散并进行破产清算之际,其对于自身所背负之债务具有明确的偿还义务。
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有义务通知每一位债权人尽早地向他们提出债权申报的申请。
如果清算小组未能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通知与公示职责,进而导致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提交债权申报,最终没能得到应有的清偿的话,那么这些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由清算小组成员为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赔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