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减轻犯罪分子的惩罚程度,是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在法定幅度之下确定判决结果;
对有多个量刑类别可供选择的犯罪行为,应尽可能在下一级法定量刑幅度内进行裁决;
即使没有明显的减轻处罚情节,但若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批准,亦可在法定刑以下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