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地赋予了尚未降临人世间的胎儿享有继承人的身份。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胎儿应被预留部分财产份额作为其继承之用,这一立法举措的核心宗旨乃是为了确保胎儿在出生之后能够拥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以支撑其生活,从而保障他们的继承权益。
然而若随着分娩的推进,胎儿不幸夭折,那么先前预留的财产份额将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时,胎儿将被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死亡,那么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便会自始至终地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