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商标之转让需遵循以下严谨流程:
首要步骤,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签署明确的转让协议;
随后,两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在此过程中,商标局将会严格审查递交的申请材料,只有在审查通过之后,才会正式批准该项转让请求。
同时,转让成功的注册商标将被公示于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让方即拥有了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