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同普通欠税行为之间的区分主要在于其在主客观两方面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前者在主观层面上具有明显的逃避税收缴纳之意图;
而后者实施欠税行为时,多数情况下仅为短期内拖欠税款,本质上并无逃税意图。
在实际操作中,逃避追缴欠税罪需通过转移或隐瞒财产等具体措施,使得税务部门难以追回应缴纳的税额;
而普通欠税行为则不会采取上述恶劣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