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债务人暂无能力清偿债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分阶段逐步完成偿债责任。
但是如若债务人长期无法挽回事实上的清偿困境,他们仅能以个人当前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清偿力来源。
这种情况下的偿债程序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详尽审视,并做出相应裁决,然后将其落实到具体执行环节,即根据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私人财产价值,债权人有权获得相应比例的偿还款项。
关于权益维护方面,首先可以尝试进行催收工作,若催收无效,则可以考虑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