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户口登记于男方处,且在离婚后年龄未达到两周岁的,原则上应由其母直接监护抚养。
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若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进行裁决,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作出判断。
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只要该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那么该方即可成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