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以下是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债权人在其提出诉讼请求所涉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或者财产坐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只要持有借款合同、借据等能够明确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该法院便会立案并予以受理。
其次,假如还有担保人或保证人的话,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款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