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之上产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未引发人员的伤亡情况,且双方对于事实真相以及事故原因均达成共识的话,则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这一状况:
(1)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由责任方负责联系相应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初步的定损评估;
(3)双方需详细记录事故的整个过程;
(4)事故双方应携带好各自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险公司所出具的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当地交警分局的事故大队进行处理;
(5)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全面核实之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存在异议的话,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当场就会做出事故认定,然后再撤离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接下来,由责任方负责联系相关的保险公司,对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车辆损失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