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伤鉴定报告出具之后,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依法进行逮捕:
1.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实际实施了犯罪活动或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立刻采取行动的;
2.被害人或当时在场的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个人生活空间或居住场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线索的;
4.在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后,试图通过自我伤害、逃避侦查或潜逃境外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