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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处理

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14 09:25:02 已帮助1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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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处理
担保物权乃与用益物权相区分的一种他物权类别,是为了保障债之履行,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或掌握特定资产交换价值所设立的权益。
留置权则系债权人凭借合法手段实际控制债务人的财物后,在因此类债务未能获清偿之前,将该财物扣押并在一定期间内未能获得偿还时,依照法律程序对被扣押财物进行处置——变卖后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定权益。
尽管属于担保物权范畴,但是此种权益与普通担保物权有所区别,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加以设定,而是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自动生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三种类型。
其中,前两种权益的产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明确;
然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相较于其他担保物权具有更为优越的优先受偿地位。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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