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其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异地安置措施,其次为回迁安置方案,第三种则是直接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此外还有两种被征收人可供选择的补偿方式,分别为货币补偿以及房屋产权调换。
最后,若被征收人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的话,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还应与被征收人共同核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