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患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程度,医疗事故被划定为以下四个等级:
第一级别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生命丧失或出现严重残障状况;
第二级别医疗事故:
引发患者中度残障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并导致其严重功能障碍;
第三级别医疗事故:
导致患者轻度残障或器官组织损伤并引发一般功能障碍;
第四级别医疗事故:
引发患者显而易见且有实质性的其他人身伤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