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事实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态度,尤其是在面对财产权益时。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决定是否愿意继承遗产之前,有权利自由选择终止其继承权利,这被称为“放弃继承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声明并非随意书写即可,而是需要遵循特定的格式和要求。
具体来说,声明的标题和正文部分可以采用打印方式进行,但签名以及日期部分则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此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才决定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愿。
否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