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需求方必须提出占用土地的申请,并制定相关的土地征用方案;
其次,将此方案上报至同等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的公告公示;
接下来,根据已经批准的土地征用方案以及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出具体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并再次发布公告;
最后,在确保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得到充分落实后,向土地所有者交付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