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高利贷纠纷案件中,本金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保障的。
然而,当利率超出国家法定范围时,这部分超额利率将无法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与保护。
具体来讲,如果年化利率高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这种借贷关系便被视为高利贷行为,其相应的利息收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超过这一界限的利息部分,贷款方有权予以拒绝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平台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部分不当得利,法院也将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定,并明确表示不予支持。
反之,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上述规定的四倍,那么在出借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