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指在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达到违反法律法规之目的,干扰市场正常运转秩序,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或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模式。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贿赂、非法侵犯商业机密、以低于市价进行倾销、违法进行有奖销售以及刻意贬损商业声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