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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3 15:45:30 已帮助26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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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恶意转移财产之行为如何认定如下:
首先,若有任何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予以非法掩藏或转移;
其次,若有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之下非法变卖、损毁属于共同所有之财产物品;
再者,如果有一方擅自处置、变卖家产共有权;
最后,若有人故意制造虚假的欠条,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如夫妻中有一方存在以上所述的行为,即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可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而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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