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处分的执行原则,主要涉及以下六大要点:
首先,必须遵循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原则;
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所设定的优先顺位进行清算偿债;
第三,当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请求时,应当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资待遇,应参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计算;
第五,在实际操作中,应采取一次性分配与多次分配相结合的策略;
最后,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否则破产财产的分配应采用货币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