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转让交易完成之际,此前所累积的债权债务皆应由受让方企业全权负责承担。
因为根据法定规定,当法人实体进行合并操作时,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亦将随同转移至合并后的法人主体中予以继承。
而若法人实体选择进行分立,则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将由分立后的各法人主体共同享有并承担,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