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夫妻双方亦可协商达成离婚决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当妻子处于孕期、分娩完成一周年内或终止妊娠满半年之内,丈夫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若为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存在必要而受理丈夫离婚诉求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因此,在上述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夫妇双方是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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