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若签署的劳动合同经相关各方依法依规作出,尽管仅有一式一份且并未签署多个副本,此种情况下所订立之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为确保法律文书的充分性及后续举证证明的便利,建议当事人就同一份劳动合同签署另一份或将其进行复制粘贴后再次确认签名及加盖公章。
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文本需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或积极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进行投诉举报;
若因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对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则应对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